第十五届“创新杯”文件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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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文件汇编

“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是由

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办,在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支持下开展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的宗旨:发扬传统、放开眼量、厚积薄发、大胆创新、倡导合作。

第三条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的目的:开启学生的学术兴趣、增强学生的学术底蕴、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为人文社会科学及其边缘学科的繁荣发展积蓄力量。

第四条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基本方式:我校学生以院系为单位按照文史哲、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类、社会类、创业计划设计、应用艺术和其它9个类别申报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鼓励作品发表,组织作品出版,促成智力成果服务于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组织委员会由学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负责人及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成。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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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组织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向组织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秘书处成员由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负责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一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对作者进行质询; (3)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第十条 设立作品资格及形式评判委员会,由秘书长担任主任,由秘书处成员和各院系所领队组成。

第十一条 作品资格及形式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则召开资格及形式评判委员会会议,就被质疑投诉的作品情况对申报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后,投票表决该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资格评判委员会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某件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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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二十六条执行。

第十二条 由各院系所主管学生、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本院系所的竞赛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作品的选拔和推荐作品参赛;原则上由各院系所分团委书记担任本院系所的领队。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三条 凡在竞赛通知发布当学期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校各专业的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四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一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集体作品申报中,非创业计划类作品的作者(包括第一作者)不得超过五人,创业计划类作品的作者(包括第一作者)不得超过七人。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五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文史哲类、法律类、经济类、管理类、社会类、教育类、创业计划设计类、应用艺术类和其它9个类别申报,其中的文史哲类含新闻传播学,法律类含法学、政治学、民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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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原则上,本科生的作品为调查报告,研究生的作品为学术论文。每篇在8000至15000字之间。鼓励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申请参赛。

第十七条 参赛作品应当附上推荐书、被有关单位采纳的证明和参加会议的证明的复印件,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作品应附上必要的证明。

第十八条 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院系所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 每个院系所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15件(每人只限报1件作品),研究生的作品不超过6件,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超过2件。集体项目按学历最高者区分。

第四章 奖励

第二十条 参赛作品有20%的淘汰,其余的80%按照文史哲、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社会、创业计划设计、应用艺术和其它9个类别,以及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2个组别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比例分别为5%、10%、20%和65%。特等奖的产生必须经过专家组的合议,可以空缺。

第二十一条 确认资格有效的参赛作品,由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

第二十二条 竞赛以院系所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对于前三名,分别授予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冠、亚、季军铜牌,并向冠军颁发奖杯。

第二十三条 团体总分计算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2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团体总分的名次,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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