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讲义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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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其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彩票机构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其中属于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其中属于应付的代销费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代销费”和“应缴税费”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根据余额内容一分为四: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其中属于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其中属于应付的代销费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代销费”和“应缴税费”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8.“应付返奖奖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返奖奖金”科目,其核算内容比原账中“应付返奖奖金”科目的核算内容更加细化,设置了当期返奖奖金、奖池、调节基金和一般调节基金等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应付返奖奖金”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相应转入新账中“应付返奖奖金”科目的“当期返奖奖金

(原制度中“应付返奖奖金”科目名称未变,但内容细化为当期返奖奖金、奖池、调节基金和一般调节基金等明细科目)

9.“彩票销售结算”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彩票销售结算”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彩票销售结算”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因原账中“彩票销售结算”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彩票销售结算”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均未改变) (三)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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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金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

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核拨资金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核拨资金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核拨资金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不再包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 转账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对于一般基金(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金额后的余额)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 事业基金(差额)

2.“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职工福利基金、彩票兑奖周转金其他专用基金、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专用基金”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均未改变

3.“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范围基本相同。转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经营结余”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均未改变)

4.“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事业结余”科目,但设置了“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事业结余”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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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未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本年度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因原账中“结余分配”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即可。

原账中购进库存彩票时未计入支出,因此,“事业结余”科目一般有余额;同时,彩票机构购建固定资产时未计入支出,计提累计折旧时计入支出,因此,“事业结余”科目的余额一般与财政部门批复的结余数不一致。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结余”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库存彩票基金”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核拨资金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核拨资金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核拨资金结余”科目;余额与财政部门批复结余数的差异数,冲减“事业基金”科目。

(“事业结余”科目,改为“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不再包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两项内容;“事业结余”科目的余额与财政部门批复的结余不一致时应将原账中“事业结余”科目的余额为扣除转入新账中“库存彩票基金”科目数额后的余额。

借:事业结余(扣除转入新账中“库存彩票基金”科目数额后的余额)

事业基金(差额为与财政部门批复结余数) 贷:库存彩票基金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

“结余分配”科目改为“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2014启用新账即可) (四)收入支出类。

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支出类科目(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并进行账务处理。财政补助收入、拨出经费、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取消

2.“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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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原制度中“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取消,转入“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

三、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彩票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应当至少按月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彩票机构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每月将原制度中基建账并入单位会计“大账”。基建账并入大账的方法是使用新增加的“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①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②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③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④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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