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原则指导意见》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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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原则指

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1]1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4.12 【实施日期】2011.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原则指导意见》的通知

(湘教发[2011]17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规定,为了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决定开展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为此,我们制定了《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原则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民办教育处。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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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原则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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