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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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情况

的通报

【法规类别】银行业务

【发文字号】上海银发[2015]22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发布日期】2015.01.23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银发[2015]22号)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自贸区)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2013年以来,我分行先后对上海市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了包括支付结算综合检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检查、银行卡收单业务检查、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检查等在内的支付结算业务执法检查。从检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发现了部分银行在支付结算业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充分利用检查成果,进一步规范上海地区支付结算秩序,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 3

一、检查整体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上海市各银行在支付结算管理和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和制度。大部分银行能够结合自身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支付结算内部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规范以及内控、风险管理制度;能够较好地落实《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支付结算法规制度,在账户管理、票据结算、银行卡、支付系统等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基本符合支付结算操作规范和行内支付结算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各银行对支付结算业务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较为重视,大部分银行能够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并向我分行报送自查报告,但少部分银行也存在着自查工作覆盖面小、自查报告过于简单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我分行共发现各银行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等方面存在的35大类问题。其中较有代表性的问题包括: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主要表现为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一般存款账户开立、撤销等信息;未经人民银行核准提前使用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预算单位账户名称变更等资料。 二是开户证明文件缺失或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未提供资金性质证明文件;预算单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无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未出具相关证明等。

三是开立账户性质不正确。主要表现为基本建设资金等应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储的,实际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储;财政部门批复开立其他特殊类账户,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 2 / 3

户。

四是预算单位账户名称与证明文件名称不一致。主要表现为《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批复书》中账户名称与实际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不一致;商业银行核心系统中账户名称与人民银行账户系统中名称不一致。

五是账户开户、销户手续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个别银行对人民银行制度理解不规范,先在人民银行账户系统中销户,后在本行核心系统中销户;临时户到期后未及时开立新账户,导致原账户仍在使用。

六是违规办理预算单位单位账户结算业务。主要表现为收入汇缴专户向除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以外的民银行报送一般存款账户开立、撤销等信息;未经人民银行核准提前使用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预算单位账户名称变更等资料。账户进行资金支付;业务支出账户存在从非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款项。 七是未严格执行存款人开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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